Friday, August 07, 2009

台北市政府開鍘戴爾 100 萬

癮科科的Andy文...

小弟並不認為消費者完全沒有損失。
Andy似乎已經預設了這些下訂單的人,是惡意為了想撈好康而為。但是要就法律上而言,你必須預設消費者是善意 的。而且,就真正想買的消費者而言,不但損失了時間,還可能錯失其他優惠的機會。並不是單純就表面的,未完成交易沒有有形的損失。更何況,不實的「廣告」 也會影響其他商家的營業,難道dell完全沒有責任嗎?

仔細追了一下相關的新聞之後,原來真正目前被開罰的原因,是dell遲遲未就整個 事件向所屬機關提出說明,根本還談不到賠償的問題。也許Andy兄覺得dell只是標錯價不該被罰,或是擔心標價的工讀生可能面臨的賠償問題。但是,法律 上的規定就是規定了,只要是開罰單位依法提出,dell就該甘願受罰。後續責任的歸屬,都不該是你我需要去擔心的。(這是假設你我都不是dell或下單者 的關係人員)

不可否認,這次事件是有許多惡意搶買的訂單,這個是經商開店必要的隱形成本。個人不覺得這個是dell行為的正當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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